2023年3月期间,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在湖区渔业行政执法中,查获涉渔“三无”船舶2艘,当事人逃离现场,相关情况详见附件。
根据《渔政执法工作规范》第四十条、第六十条和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,现要求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接受调查,并提供下列证据:个人身份证、涉案船合法有效证件,逾期未接受调查并提供合法证书,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。根据财政部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六条之规定,我支队将依法对上述船舶及捕捞工具进行处理。
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
2022年3月31日
联系地址: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。
联系电话:0512-66035010。